近日,红山区法院对一起“换妻案”进行了审理,依法以聚众淫乱罪对两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据了解,自1997年修订刑法确定这一罪名以来,国内极少出现因“聚众淫乱”犯罪的案例,此类犯罪行为在赤峰地区真实“上演”尚属首例。
本案因涉及个人隐私,法院审理采取了不公开开庭的方式。经过庭审,一场荒唐而又可耻的闹剧从头到尾浮出了水面。
被告人之一阿辉(化名)现年46岁,系赤峰市某县一家私人企业的高管,通过网上QQ聊天结识了家住赤峰市某旗的阿蒙(化名)夫妇(阿蒙43岁,个体司机,其妻42岁,无正当职业)。闲聊过程中,阿辉向阿蒙提出“换妻”玩玩,阿蒙欣然同意。今年5月的一天,阿辉只身一人乘车来到某旗,与阿蒙夫妇共进午餐后,三人到该旗所在地的某宾馆开房淫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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