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玲因为“冻龄”的美颜,所以照片常常被各大医疗美容拿来做宣传,近日有一个微信公众号再次拿着林志玲的照片,有模有样的分析她的脸部和体型各个部分,暗示“整容”。这次林志玲方面没有沉默,而是将对方以侵犯肖像权告上了法庭,一审二审过后,法院认定该医疗美容公司构成了侵权,要求其赔偿被告方经济损失6万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共计8万元。所以不要小看微信公众号的文章,只要是宣传平台,没有经过本人的允许,以营利为目的就是侵害肖像权。
林志玲
林志玲方面近期发现,有一家医疗美容公司未了宣传推广整形服务,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以林志玲为话题的文章,并且对其外貌和体型进行了详细的描述,还配有多张林志玲的照片。林志玲方面认为该公司没有经过林志玲的同意就擅自使用其照片作为配图,试图借林志玲的知名度提升公司形象招揽客户,所以侵犯了林志玲的肖像权和名誉权,要该公司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向林志玲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抚慰金共计22万元。
林志玲
法院一审认定该医疗美容公司的确有侵害林志玲肖像权的行为,但侵害名誉权不成立,并且情节较轻所以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道歉一事也不予支持,经综合考虑要公司赔付林志玲经济损失6万元和精神抚慰金2万元。但是该公司表示不服并继续上诉,称用林志玲的照片属于内部善意使用,文章中对于林志玲的评价都是正面的,照片也只是为了增加文章的排版美观,为客户树立正面的榜样,并非以营利为目的,并且林志玲也并没有因此受到任何的经济损失。但是法院表示微信公众号本来就是面向潜在客户的,存在以营利为目的的作用,并且没有得到对方的同意,对方作为公众人物肖像就承载了人格利益,所以以后发文章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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