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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央企弄虚作假名单曝光 央企为什么弄虚作假

字号+ 来源:网络 作者:雪青 转载请注明://www.minghaoshangwu.com/runzhouqu/mingxing/158213.html 2022-01-18 13:25

"2017年6月26日讯,18家央企因弄虚作假被曝光,虚增收入2001 6亿元、利润202 95亿元,令网友百思不得其解,央企为什么要弄虚作假呢,弄虚作假央企名单都有谁?

  2017年6月26日讯,18家央企因弄虚作假被曝光,虚增收入2001.6亿元、利润202.95亿元,令网友百思不得其解,央企为什么要弄虚作假呢,弄虚作假央企名单都有谁?

  6月23日,审计署披露了对20家央企的审计情况,其中18家采取虚构业务、人为增加交易环节、调节报表等方式,近年累计虚增收入2001.6亿元、利润202.95亿元。那么为什么这些企业要弄虚作假呢?

多家央企弄虚作假

  多家央企弄虚作假

  18家弄虚作假央企名单

  6月23日,审计署披露了对20家央企的审计情况,其中18家采取虚构业务、人为增加交易环节、调节报表等方式,近年累计虚增收入2001.6亿元、利润202.95亿元,分别占同期收入、利润的0.8%、1.7%。

  值得注意的是,在审计署审计的20家央企中,涉及虚增收入的企业达到九成。其中,最常见的方式便是违规开展购销,至少有5家央企通过此法扮靓业绩,收入“水分”总计达到206.7亿元。例如:

  2015年中国中钢集团公司所属中钢钢铁公司等2家公司违规开展购销业务,虚增收入3亿元、成本2.87亿元。

  2012~2013年,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所属邮电器材公司华北公司违规开展购销业务,虚增收入24.82亿元、成本24.5亿元、利润3200万元。

2012~2014年,中国五矿集团公司所属

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违规开展购销业务,虚增收入和成本各23.49亿元。

  2013~2014年,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广东韶钢国贸贸易有限公司违规开展货物购销业务,虚增收入、成本,多计利润30.16万元。

  2008年7月~2015年年底,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华能集团)所属华能能交公司及其下属2家企业违规开展货物购销业务,虚增收入、成本各154.02亿元,其中2015年虚增收入、成本各42.46亿元。

  虚构业务也是常见的虚增收入方式。例如,2013年11月~2016年11月,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虚构风机购销等,虚增收入和成本,其中2015年虚增收入1.47亿元、成本1.45亿元。

  2015年,东风汽车公司所属东风标致雪铁龙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等2家企业通过虚构销售业务等方式,虚增当年收入3.99亿元、成本3.4亿元,多计利润5894.54万元;所属神龙公司提前确认销售收入2.27亿元,结转成本2.17亿元。

  此外,央企旗下企业还通过开展无实物流转的购销业务、介入其他企业已达成的交易业务、虚假劳务协议、虚假发票、合并报表范围不完整等方式实现虚增收入。

多家央企弄虚作假

  为什么这些企业要弄虚作假?

国资改革专家祝波善对此分析称,这与企业经营层任期考

核压力、员工收入水平保障等因素密切相关。

  根据《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等级分为A、B、C、D四个级别。国资委依据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对企业负责人实施奖惩,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作为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的主要依据和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连续两年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D级或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D级的企业,且无重大客观原因的,对企业负责人予以调整。

  《考核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利润总额目标值与工资总额预算挂钩。“如果企业收入规模保不住的话,工资总额就会受到影响,员工的收入也就没有保障。”祝波善举例称,企业职工的部分奖金发放并不是等到领导班子考核期结束,在过程中其实已经在支付了。到了年末,发出去的工资奖金实际上已经超过该拿的额度,这时再让职工退回来,在实际操作上存在诸多困难。

  近年来,国资委对央企的考核体系日趋完善。在2016年年底国资委发布的《考核办法》中,明确规定,根据企业经营性质、发展阶段、管理短板和产业功能,设置有针对性的差异化考核指标。

在祝波善看来,国资委已经由最初以央企年度营收、利润、资产规模考核的基础要求,逐

步过渡为更合理的考核标准。在国资委管理方式调整后,不同功能类别的企业可以考虑实际情况制定考核目标,国资委也正在向“管资产”的方向迈进。

  国企改革严打统计造假

  统计造假、地方数据与国家数据“打架”,并不是什么新鲜话题。其带来的危害也不容小觑。它不仅会对“统计的生命在于真实”构成致命性的杀伤,而且会严重干扰、妨碍基于“统计真实”所作的各种判断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并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正因如此,从中央到地方,对统计造假要“零容忍”,对造假者要严肃处理。从法律制度建设上看,无论是统计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还是2009年专门出台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都明确了对统计造假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举措。修订后的统计法还明确:对国家机关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将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实证明,缺少严厉的惩戒措施,再好的制度也会被消解。既然统计造假是一种腐败,而且是统计领域最大的腐败,那就应该拿出最大的决心,像对待其他腐败现象一样,穷追猛打。

一方面,要完善细化统计法、刑法的相关规

定,强化对“弄虚作假”等统计腐败的处罚、惩治力度,不仅要追究其行政方面的违规责任,更要追究在刑法层面的刑事责任。

  另一方面,要尽快改进和完善极易导致“统计弄虚作假”的“官出数字”的管理体制和考核体制,比如对统计部门实行垂直管理,或直接从行政部门中剥离出来,积极培育第三方统计力量。

  同时,切实改变对“数据政绩”的盲目崇拜,增进官员考核评价体制的科学性、民主性,变单一的“数字考核”为更具科学、民主含量的“民意考核”“实绩考核”。

  健全财务监管制度 守护国企改革成果

  目前,新一轮国企改革正在积极推进,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期发布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国企属于全民资产。在把这种全民资产交给国企高管经营后,国资管理部门需要建立起严密的财务监管制度,这与给予企业自主权并不矛盾。给国企充分的自主权,指的是企业经营方面,而不是资金往来方面。

国资部门应当督促国企做好每一笔会计账目,使企业账本经得起检查,经得起审计。只有健全财务监管制度,国企改革才能顺利达到预期目标,否则国企改革的成果又会被一些心术不正之徒通过种种会计手段弄虚作假,转化为小

集团或私人的利益,造成国资的不断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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