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新五环之歌侵权,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一纸将岳云鹏和美团告上法庭。那么,新五环之歌侵权怎么回事,为什么新五环之歌侵权?
新五环之歌侵权
提到岳云鹏的《新五环之歌》,大家或多或少的都能哼上那么几句。然而,近日这首耳熟能详的神曲却遭到了原版创作《牡丹之歌》的控诉。
据海淀法院网消息,因认为“美团”的广告曲《新五环之歌》侵害了《牡丹之歌》的改编权,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将广告曲的改编者岳云鹏、广告制作者北京赞意互动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和“美团”运营商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余元。
原告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称,其是电影《红牡丹》的主题曲—《牡丹之歌》的著作权人,该作品曾在1989年获得中国金唱片奖,经过30多年的传唱,已成为脍炙人口的经典歌曲。2018年4月,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现相声演员岳云鹏未经许可,擅自改编《牡丹之歌》的歌词,创作了《新五环之歌》,该歌曲由北京赞意互动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制作成广告,被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用于商务推广。
原告认为,三被告为追求商业利益,共同侵害其音乐作品的改编权,尤其是岳云鹏,将《牡丹之歌》一再改编,并长期、广泛地用于商业用途,严重侵犯了原告合法利益。
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为什么新五环之歌侵权?
其实,对于被控诉也是预料之中的事情,从控文中频繁出现的三个字“广告曲”就能看出,改编这么多年之所以没控诉,是因为单纯的个人改编并未牵涉商用,并且岳云鹏的改编之前也是得到《牡丹之歌》原唱蒋大为的认可并表示不收版权费。
在2014年的时候,岳云鹏还晒出与蒋大为合影的照片并配文“他说他听过,并且表示不收版权费”。口头允许只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答应,然而如今岳云鹏却将个人升级成为商用广告曲,已经脱离了原定的基础,就难怪原创方会进行控诉。
针对《新五环之歌》侵权遭索赔50万一事,记者联系采访了岳云鹏经纪人,对方表示此事和岳云鹏没有关系,之前在相声舞台上把《牡丹之歌》改编为《五环之歌》,曾得到了原唱蒋大为的许可。这次的《新五环之歌》是由美团旗下的第三方公司改编,双方曾在合同里明确表示岳云鹏本人没有版权,也不负相应责任,目前就此事也在积极与美团方面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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