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黄海波嫖娼事件女主刘馨予的介绍卖淫罪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判刘馨予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因“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刘馨予于2014年11月30日被羁押,将于本月底刑满获释。
刘馨予
据悉,5月11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刘馨予的行为构成介绍卖淫罪,综合考虑,刘馨予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处罚金3000元,同时追缴违法所得3000元。刘馨予的辩护人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杨明利律师表示刘馨予目前不会上诉。
按照“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计算,刘馨予于2014年11月30日被羁押,所以,刘馨予将在本月月底刑满获释。
黄海波事件:2014年5月15日16时许,黄海波被北京朝阳区警方和刑侦总队民警因嫖娼在北京市朝阳区华威桥工大建国饭店抓获,而与黄海波在一起的女子就是刘馨予。
经审讯,黄海波对嫖娼一事供认不讳,2014年5月16日中午,黄海波被正式移送至拘留所处以行政拘留15日。2014年5月31日,拘留期满的黄海波被转为收容教育6个月,刘馨予也被收容教育。2014年11月30日,刘馨予被解除收容教育,之后被丰台公安分局带走。律师称,刘馨予因涉嫌介绍他人卖淫罪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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