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史姓编剧以陈凯歌的电影《妖猫传》涉嫌抄袭自己剧本为由,将导演陈凯歌及电影出品方新丽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并要求对方提供300万元损失赔偿,并在媒体公开道歉,日前,陈凯歌方完全否认抄袭一说。
《又遇白居易》是什么梗?
电影《又遇白居易》是由北京创艺梦工场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出品的影视作品,编剧为史佼峰。
剧情概要:女主人公对白居易“前世才华的崇拜”,不同时代的人出现在同一个时空里。女主人公遇到了后人已知的大人物白居易,当时那个时期白居易还没有什么成就,接下来后人已知的事即将要发生。
《妖猫传》被疑抄袭
近期,有一位编剧史先生上诉称,导演陈凯歌执导并于去年底公映的电影《妖猫传》抄袭自己的剧本。据史先生描述,2016年5月,因工作原因,他将自己的一份剧本《又遇白居易》通过微信发给了陈凯歌,但陈凯歌并无拍此本子意愿。
而2017年陈凯歌导演的《妖猫传》上映后,史先生发现该电影与自己写的《又遇白居易》的剧本的故事梗概和主线高度相似,通过逐一比照,发现内容有25处契合点。史先生声称:“该片的场景、人物、时间、地点与我的剧本一模一样。”
由此,他认为《妖猫传》抄袭自己作品,且将陈凯歌和《妖猫传》出品公司新丽传媒一并告至法院,要求对方提供300万元损失赔偿,并在媒体公开道歉及在电影《猫妖传》(含海外版)为其署名。
该案于2018年4月18日开庭审理。
对簿公堂
“我们的剧本是2016年5月发给陈凯歌的,《妖猫传》是2016年8月开始拍摄的。”史某表示,某访谈节目层曾提到《妖猫传》的创作时间。
“陈凯歌作为编剧,侵犯了改编权,新丽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出品方,侵犯了署名权。现要求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并在市级媒体公开道歉。”原告代理律师说。
“陈凯歌根本没有接触过剧本,不存在发生任何侵权行为。”被告代理律师辩称,《妖猫传》是对日本魔幻小说《沙门空海之大唐鬼宴》的合法改编,不存在侵权改编和抄袭。
“原告也可能受到了欺瞒,中间人苏某并没有将剧本发给陈凯歌。”被告代理律师表示,没有任何证据表明陈凯歌曾接收过史某的剧本。
此外,被告代理律师还指出,电影《妖猫传》提交广电总局的公示表证明,《妖猫传》的创作远早于原告所说的陈凯歌和史某电影剧本接触的时间,且故事主演内容和故事梗概没有变过。
然而,对此原告有不同的看法,他表示,一部电影从上报到最后成型,其内容是可以不断补充和改变的,不能以此证明,《妖猫传》没有受到自己剧本的启发。
两个剧本的25处契合点是否能证明陈凯歌抄袭,也是本案的争议焦点。被告代理律师表示,过往的影视作品都曾出现过原告所说的这些场景,比如油灯、船等。而且,这25处契合点,大多为思想层面的元素,并不受著作权保护。至于其他不属于思想元素的表达,两个剧本也是截然不同的内容,不构成侵权事实。
“史某提出的相似元素,并没有到原创,出现公共素材交叉也不会达到垄断,一部电影作品不能因为有这些素材就说是你的作品。”被告代理律师说。
该案未当庭判决。
被告观点
妖猫传改编自沙门空海,史先生,陈凯歌并不认识,也没接触过他的剧本,抄袭之说无从谈起。
原告所谓剧情中“佛教大师的人物设置、浪潮、船 石桥”等等,均不是作品的“独创表达”,属于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特定场景、公有素材类元素,任何人在任何作品中都可以使用该等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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